自從畢業之後,我就沒有穩定待在一個工作太久,最高紀錄是四個月,最快做一天我就離職了。

我認為自己對於工作有一定的基本要求,最差最差要符合勞基法,雖然我覺得勞基法並沒有完全保障員工基本的薪資與休假權利,但如果連勞工法律都無視的工作那就真的是太差勁了。

如果問我離職的原因是什麼…大多是我認為這份工作並沒有提供合理的報酬,諸如加班沒有加班費、高工時低月薪、不合理扣薪資時數等的問題,當然在這麼多工作之中也有條件很不錯,薪資福利制度也很棒的工作,但目前為止也就這麼一間而已,之後再透過文章分享這份工作,而我離職的原因一部分是因為家人身體的因素,另外是管理者對於團隊管理的方式讓我無法接受,不過這就是我個人的主觀意識了。

不過因為我目前絕大多數的工作語面試經驗都是在高雄與屏東地區,可能並不是全台灣都有這樣的工作狀況,所以我的評論可能不盡客觀,但我還是就我目前的狀況分享我對台灣工作狀況的觀察,若是大家有不同的想法,很歡迎留言跟我分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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