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從畢業之後,我就沒有穩定待在一個工作太久,最高紀錄是四個月,最快做一天我就離職了。

我認為自己對於工作有一定的基本要求,最差最差要符合勞基法,雖然我覺得勞基法並沒有完全保障員工基本的薪資與休假權利,但如果連勞工法律都無視的工作那就真的是太差勁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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